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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18-12-20 18:54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18年度社会评价办法〉的通知》(富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经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局履职尽责、正风肃纪、办事公开、工作效率、廉政建设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情况:2018年,富源煤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面对煤炭安全工作要求严和去产能政策要求高的态势,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一是持之以恒抓检查。年初我们结合监管实际专门成立了7个安全检查组、2个技术指导组和1个履职督查组,广大党员干部以“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节奏、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深入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共配合国家、省市督查36次,开展全面检查9次、专项检查3次,累计检查煤矿1752矿(次),其中夜查、重点检查197矿(次),共检查工作点9278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3406条,及时整改13331条,正在整改75条。检查过程中,查处“三违”人员16人,停止工作点119个,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156人,下达停产整改指令19矿(次),对62矿(次)煤矿企业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281.1万元。二是严把政策抓转型。认真落实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动全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工作。全县地方煤矿从2014年的145处减少到2018年的93处,规划建设规模3805万吨/年;累计退出关闭矿井56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734万吨;生产矿井82处,核定能力1373万吨/年;新建矿井11处,设计能力435万吨/年。今年县属煤矿淘汰落后产能8万吨,关闭退出矿井1处;实施产能置换85个。通过转型升级,全县地方煤矿单井生产能力提高到18万吨/年,“小散弱”状况明显改观,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强推标准抓示范。制定下发《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的通知》,明确全县煤矿标准化考核定级和动态监管规定,推动全县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县己建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1对、二级31对、三级21对。四是突出重点抓整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查找深层次、规律性问题,煤矿重大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全县煤矿重新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瓦斯防治和煤矿水害得到有效整治。截至10月底已完成了54处瓦斯鉴定工作,配备物探设备矿井46处,专用探水钻机229台,累计探放水44538立方米,治理煤矿水害隐患125件。五是强基础抓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全县累计投资4479万元,建成了县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1个、乡镇(街道)9个、煤矿71个,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应急救援和视频会议等系统,基本实现了市、县、乡、矿四级联网运行。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矿井建设,积极引导煤矿开展“四化”转型工作,加快推进煤矿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今年建成建设综采工作面2个、高档普采工作面3个、机掘工作面4个、安装乘人装置9套、连续机运矿井6处;新增乘人装置矿井10对、连续机运矿井6对;建设瓦斯实验室5个,煤矿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全县累计恢复生产45处、恢复建设17处、批准检修5处、停产24处;累计生产原煤714.8万吨,同比下降8.22%,预计到年底生产原煤900万吨,与2017年持平;实现煤炭开采洗选产值69.96亿元,同比增5.79%;预计到年底实现产值75亿元,同比增4.0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同比下降8.52%;预计到年底实现产值25亿元,同比下降13.8%。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零死亡”的奋斗目标,为实现 “脱贫摘帽、跨越发展”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正风肃纪情况: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煤炭工业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煤炭行业实际在宣传上坚持突出主题,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整改上力求实效,以正风肃纪工作促进全局全面工作的好转。一是围绕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继续以查摆分析、纠正解决煤炭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为切入点,针对文风会风、车辆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自查自纠,明确标准,认真整改,对煤炭行业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开展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煤矿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突出“关键少数”。首先从局主要领导、党政班子成员、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广大党员干部抓起,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切实解决煤矿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推进行风政风转变。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深入煤矿井下和扶贫挂钩点,认真排查隐患,切实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狠刹各类歪风。结合县委第三巡视组巡查煤炭工业局指出的问题加强整改,着力整治在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公款吃喝、滥发钱物、公车管理、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全面清理单位管理制度,查找整改制度上的漏洞,修改完善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所属各部门职责规定的通知》(富煤字〔2018〕19号),把各项工作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以制度管人管事。四是在监管中搞好服务。加强与上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办事难、政策落实难、建设项目推进难、项目手续办理难的问题。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全县地方煤矿按政策符合产能置换条件85个,已完成产能置换确认批复80个;需办理项目核准(或补核准)手续煤矿73个,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煤矿66个,占项目核准手续的90.5%;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煤矿77个,占全县矿井数的82.8%。五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过磅服务站(点)、驻矿安全督察员等开展工作作风纪律督查。全年开展工作作风纪律督查达16次,处理监管干部职工24人(次)、给予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14人。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纪律得到明显转变。
三、办事公开情况:为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煤矿企业搞好服务,优化煤炭产业发展境,2018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一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通过亮流程、亮职责,把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办事流程、承诺事项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政务服务措施,方便煤矿企业和群众办事。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初审上报)事项认真梳理完善,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窗口,热情服务办事群众,把“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切实打通了“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党发〔2018〕40号),对公开内容、范围、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我局工作职能职责、权责清单、法规制度、执法清单、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通过县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便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情况、查询信息,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煤炭安全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文件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15〕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从实施费改税以来,由我局代县人民政府向煤矿企业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过磅服务费、矿山救护服务费、邻省过关费等多项涉煤收费项目已全部停止收取,并已告知煤炭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局职责范围内已经没有向煤矿收取任何涉煤收费。
四、提高工作效率情况: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我局从5个方面加强内部管理。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结果,进一步规范、简化、优化和精简全县煤炭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着力解决煤炭企业项目审批服务要件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做到随到随办,“一站式”办理属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外的事务,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办理,力尽所能的为煤矿企业提供帮助,从未出现过推诿、拖延、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办理的都将情况向当事人给予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结。三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给予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急事急办、小事快办和一次性告知制的原则进行办理。四是严格落实首问首办制。认真落实和完善来访登记制度,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我局设立专门的信访室,明确指定由一名领导分管,抽调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即到即办或引荐到相关科室(部门)。五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全局通报批评,要求制定详尽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的,给以严肃批评,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廉政建设情况:2018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班子和行业队伍廉政建设,健全并落实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一是在行业内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警示教育,以学促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章党规、煤炭产业政策、精准扶贫政策等知识一并融入到煤矿安全监管和各项工作中,增强党性观念,对广大党员干部队伍日常作风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及时检视整修,不放松小事小节,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让宗旨意识、为企业服务情怀、安全监管检查中敢于担当精神等成为全行业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品格和行为自觉。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结合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煤炭工业局党委结合行业实际及时细化分解,于2018年4月2日召开职工大会,与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签订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同检查、同验收、同考核,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驻煤炭工业局纪检组组织协调、分局(科室)各负其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三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程序。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一律做到集体讨论和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四是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委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要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结合县委、县政府与煤炭工业局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分解,与局下属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和目标。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今年年初,我局根据县委第三巡查组巡视煤炭工业局指出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从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作风纪律管理等方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依据新的政策规定重新修改完善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内部控制制度》《煤炭过磅服务站管理制度》等,规范工作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