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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4-08532
  • 2018-02-15 11:53

市人民政府:
按照《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现将富源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法治富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着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3次,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3项,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7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5项。目前,共收录行政审批项目138项,实现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00%,网站公示率100%,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短30%,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三级网上办理达37.5%,推进了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8项,其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35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有关材料或相关证明,改由审批部门负责或委托有关机构提供项目有关材料或相关证明的事项3项。
二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制定网上审批大厅运行管理办法及办事流程、工作规范。促进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有机融合,努力实现一站式网上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截至2017年底,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入驻部门35家,进驻事项26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4项,管理服务事项73项。2017年,行政审批网上大厅办件总量32045件,办结32027件,办结率为99%。
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7号),富源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运行,按照省、市关于中介超市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积极做好项目中介服务事项选取和信息公告发布等工作。2017年,富源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服务采购公告46个,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已选取结束46个,完成签约42个,履约结束16个。
四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清理县级部门行政职权4669项、责任事项35270项,乡镇(街道)行政职权852项、责任事项4030项,汇总形成《富源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采用“双随机”模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全县34个部门(含乡镇、街道)共清理上报随机抽查事项321项。其中,12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事项56项、县直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265项。将《富源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并结合实际对权责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变更或调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云府发〔2016〕52号)、《曲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曲政办发〔2006〕118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和登记备案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后评估制度、施行时间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富源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富源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制度,对《富源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回执,准予其进行登记;将《富源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备案。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或部门自行出台,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县没有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对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和群众、企业办事实际需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经清理,我县没有需要修订或废止的该类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县没有涉及需要废止或修改的此类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富政发〔2017〕92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定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履行五大法定程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办发〔2017〕51号),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县人民政府聘请了5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2017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全县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的研究3次,提出法律意见40余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咨询论证10次,参与行政应诉的专业代理2次;参与县人民政府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法律审核8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权限的公告》(富政告〔2016〕1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富政告〔2016〕3号),明确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权限,相对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做好市场监管“三合一”工作,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17年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5个执法部门的20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案卷评查分析会,总结分析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按要求上报富源县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通过案件评查,解决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按照省、市法制办要求,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心筛选了4件程序较为规范的行政处罚案卷,分送参加全省、全市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告工作,草拟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待审查确认后将及时公告。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录入工作,经审核确认后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底结束,共统计录入行政执法主体33个(不含乡镇、街道),录入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1735人,进一步强化了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2017年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60件、涉及承办部门32个,政协委员提案171件、涉及承办部门36个,已全部办复,办复率100%,面商率100%,满意率为95%。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协提出的10个调研视察报告,并将调研视察报告的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152号),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法治政府”栏目,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公开的18项执法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150号),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内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转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富政办发〔2017〕72号),进一步发挥复议应诉职能,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7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接受行政复议咨询20余次。2017年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均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是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大调解工作部门沟通对接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各行业、各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及调处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运用专业知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2017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49件、调解成功3200件、调解成功率98%,履行协议3200件、协议履行率100%。
三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做好信访复查。严格依法、按程序受理信访事项,优化信访途径,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诉访分离制度,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积极引导群众逐级表达诉求。完成信访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县43家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2个乡(镇)、街道均安装了曲靖市信访信息平台,实现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100%登记录入,100%转办或办理。12个乡(镇)、街道的视频接访系统投入运行,大河镇白马村委会、营上镇营上村委会村级视频接访系统试点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接待群众信访2批次。2017年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208件,办结178件;受理网上投诉及领导信箱191件,办结185件;受理信访事项复查14件,办结10件,正在办理2件,申请撤销2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7年2次召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法专题会议,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并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制培训,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全年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期272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下发了《富源县“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富办字〔2017〕20号),要求各“双普法”责任主体根据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目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7年共开展美丽富源“法治宣讲”交流活动2场次,“送法进村”6场次、“送法进校园”12场次。
(八)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富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通知》(富办字〔2015〕67号),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治县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落实机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次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制定下发了《富源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富发〔2017〕30号),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八个方面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县委、县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责任制考核激励指标的内容,制定了《富源县2017年度乡镇(街道)责任制综合考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细则》,分解下达县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
三是强化机构建设。加强部门法制科室建设,全县12个乡(镇)、街道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2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都有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并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了富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并配备了2名行政复议兼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全县超2000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逐步建立了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将23万元的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是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人民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富源县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仍有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显得比较薄弱,依法行政工作在不同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全社会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四)少数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严格执行《富源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富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着力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全年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2期法治专题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许可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审批手续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重点做好与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真正落实到位。
(四)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办案方式和手段,力争使更多的行政纠纷进入复议程序,在复议环节“一锤定音”。强化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
(五)着力培养一支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制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保障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政府法律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为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