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报告

  • 富源县民政局
  • 2019-11-11 17:36
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富政办发〔2018〕189号)精神,现将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一、社会救助领域
(一)社会救助标准。根据《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曲民〔2019〕71号)精神,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A类从每人每月292元提高到350元,B类从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45元,C类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90元。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19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67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县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县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予补助。
(五)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截止到2019年9月底,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3557户4512人,1月—9月发放城市低保金1620.3万元,人均补助423.8元; 有农村低保对象15983户31136人,1月—9月发放农村低保金6101.5万元,人均补助259.6元;有特困供养对象1281人,其中:集中供养113人,分散供养1168人, 1月—9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831.7万元;1月—9月实施临时救助929户242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7.6万元,户均救助1804元;1月—6月实施医疗救助3898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08.8万元,其中: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8805人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237.1万元;住院救助2018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71.7万元,人均救助531元。
二、社会福利领域
(一)政策依据:《曲靖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富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曲民〔2014〕57号)。
(二)救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2019年7月起,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974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274元/人·月。
(三)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2019年1月至9月发放10797人补助资金465.483万元;孤儿等特困儿童2019年1月至9月发放330名对象补助资金335.0416万元。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富源县民政局联系(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金城北路431号),联系电话:0874—4612065,0874—46212844,0874—4615457,传真:0874—4622911;邮编:655500。


富源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