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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发〔2018〕49号)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3-08603
  • 2018-05-20 13:5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
《富源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意见》已经2018年3月27日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富源县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会议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的意见》(曲政发〔2017〕85号)精神,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拓宽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增加群众办事便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监管服务优、创业门槛低、企业负担轻的政府服务“软环境”,结合富源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放权市场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职责,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无效管理、重复管理,防止监管空白。规范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责任调整机制。(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彻底脱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将学历教育学校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升审批效率
(三)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在县直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实现行政许可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确保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稳步推行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在工业园区推行县内“一颗章”审批。(县委编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全县范围内所有常用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县委编办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大力压缩投资审批环节,实施好“四个一批”项目提速,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承接和实施一批;“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从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限原则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对小、散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即报即备,立等可取。(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减少审批环节,对一般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复杂审批项目严格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解决互为前置审批问题。建立“现场踏勘专家库”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审批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规划统筹,最大限度精简投资报建
(七)稳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调整、同步实施”,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积极探索实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县规划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根据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九)除提交项目申请书、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提交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外,核准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其他材料。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除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备案机关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以及企业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负责外,备案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或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制订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重组,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所有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管。通过信息化大数据库简化、优化、标准化服务流程,推行网络、信函等非现场审批,并制订非现场审批事项目录,逐步实现“办事不见人”。确需当事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到场当事人的职位等提出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服务前台与后台之间“全面联通”,县乡村三级“一线贯通”。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探索“5A 政务服务模式”(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实现服务对象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选择合适的方式获取各项服务。(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公布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最大限度消除奇葩证明、重复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基础,逐步实现办理个人事项“一证走天下”。(县委编办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涉企收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十七)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收费。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务性费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重拳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严格执行《云南省定价目录》,按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县级定价项目清单。省、市授权县级管理的定价目录,对在全县已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可按照程序报批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最大限度斩断利益链条
(二十)进一步清理“红顶中介”,全面完成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向社会公布统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录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县委编办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监管的措施办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限定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能剥离的要完全剥离,能转企的要整体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不得再承担中介服务职能;规范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凡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创业门槛
(二十三)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努力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原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情况实施指导,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编办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取消生产许可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确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要在程序优化后制定包含许可项目名称、办理机构、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力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去除空壳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凝聚监管合力
(二十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强化联合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实现监管全覆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与对接,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富源县支行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重点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县委编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激发改革活力
(二十九)强化日常督查问责,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编办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责任制综合考核。(县考核办、县委编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将“放管服”改革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依托“12310”举报平台,完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管理机制,畅通企业和群众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的知晓度、参与度。建立各部门“放管服”改革信息交流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委编办牵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及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推进“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