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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2-06747
  • 2019-09-02 10:39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42201000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办发〔2015〕32号),设立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四)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侵权假冒、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五)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验、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发放;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医药产业政策。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地区知名商标的认定及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其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七)承担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富源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原富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富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富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等行政审批改革中,县市场监管局从优化营商环境等各个环节,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变更登记和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等十项便利措施,激发市场活力,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2.扎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设微信公众号,群发工作短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举措,及时为企业提供年报公示咨询指导和信息录入服务。2018年度全县企业年报率96.1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1.5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5.43%,圆满完成了市场主体年报任务,全县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
3.有效推动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工作。主动服务企业,深入实施品牌、质量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2018年,新注册商标126件,有效注册商标增长12.6%。有效推动全县商标、品牌健康向上发展,提升地方产品竞争力。
4.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立足部门工作职责,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监管,备案登记建筑施工合同40份;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成全县15个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工作,助力企业发展取得新业绩。
5.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选派9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组成3个驻村帮扶工作队,分别驻中安街道东堡、龙海、莲花3个挂钩帮扶社区,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二)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
1.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食品“三小”专项整治,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纳入管理。二是对食品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做到严监管、重处罚,尤其是加大对集体用餐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春季、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三是开展示范创建,规范了各环节市场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攻坚克难,完成县级抽检任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县级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投入170余万元开展县级抽检工作,全年共完成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976批次,公开食品抽检信息7期,进一步保障了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2.严控药械安全风险。全年进行药品抽验15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97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0例。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飞行检查38户,全年监督检查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960户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20户次。切实保障药械市场的安全可控。
3.严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服务企业发展,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严控工业产品质量风险。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管控工业产品质量。2018年,共抽样送检工业产品118个批次,其中抽检烧结普通砖39个批次,水泥2个批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个批次,混凝土实心砖72个批次,全面排查了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5.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一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二是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三是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切实优化计量市场环境,完善惠民服务。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传销、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农资市场、超市、加油站、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保健食品、走私冻品进行整顿。全年查办案件753件,罚没收入174.2万元,全部上缴国库,查获并销毁走私冻肉77.02吨,罚没物资货值金额近400万元,所办案件基本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未出现行政复议和上诉案件,切实保障市场安全有序,努力营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良好执法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34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4.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371.77万元对比减少1.16%,主要原因分析:因我县财力紧张,未能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34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89万元,占总支出的95%;项目支出106.4万元,占总支出的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826.68万元对比增加22.07%,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因我县财力紧张,专项资金未拨付,本年财政拨付上年结转专项资金,导致我局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7.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6%。与上年1826.68万元对比增加18.37%,主要原因分:上年因财政资金紧张,大部分费用未及时结账。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4万元。本年度食品快速检验车购置项目已完成,此项目由省食药局统一采购,采购工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应付食品快速检验车106.4万,此项目2018年未全部交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71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3.9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75万元,支出决算为78.12万元,完成预算的8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2万元,完成预算的5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34.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8.69万元,增长2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57万元,增长1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2万元,增长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上年因经费不足,未及时结账;2.由于车辆严重老化,维修费用高、油耗大。驻村扶贫、使用车辆频率较高导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2万元,占60.7%;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占3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机构运转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76%,主要原因:去年因我县财力紧张,专项资金未拨付,大部分费用未及时结账。本年财政拨付上年结转专项资金,增加了费用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403.5万元(包括办公费20.27万元;印刷费28.16万元;水费1.97万元;电费1.8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48.04万元;物业管理9.51万元;差旅费10.95万元;维修(护)费17.92万元;会议费0.87万元;培训费7.29万元;公务接待30.70万元;劳务费149.3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信息员工资);委托业务费3.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7.42万元;工会费18.67万元;福利费6.64万元;其他交通费154.42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7.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23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3.93元,固定资产3376.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30.01 853.93 2624.08 149.18 602.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因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办公设备支出59,418元,款项来源自筹资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费用1,567,500元,款项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通过县财政局办理了政府采购手续。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