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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4-08532
  • 2019-09-01 02:53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000

富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4)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7)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主要工作成就,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普法教育,切实推进“法治富源”建设。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三是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抓好特殊人群管理。四是以服务中心工作、改善民生为重点,全力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是强化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推动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现有核定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34人、事业编3人。实有在职职工45人。(其中:行政41人、事业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人员补助人员1人。实有人数超出编制数8人,一是由于2011年机构改革,被收回6个参工编制,而并未相应的增加公务员编制;二是2016年调入4名实职副科领导。2018年富源县司法局正常退休2人。
核定编制车辆数8辆,实有车辆数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43万元,占总收入的96.19%;其他收入39.48万元,占总收入的3.81%。上年结余140.9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26万元,占总支出的93.38%;项目支出77.61万元,占总支出的6.62%;2018年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年末结余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80.7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8.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77.61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和信息化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3%。与上年对比320万元,主要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5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预算的44.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的2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资金紧缺放入到2019年支付。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94万元,增长34.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1万元,增长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3万元,增长2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经费紧缺,2017年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放入到2018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11.14万元。其中:
2018年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98批次,2346人,接待费开支11.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司法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31万元,主要原因是资金紧缺,2017年的经费支出放入2018年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710.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28万元,固定资产647.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1234567891011













合计1710.9263.28647.64304.3691.3251.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