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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大河镇格宗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富源县审计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7-11-14 16:29
(富源县审计局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富源县审计局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4日,对富源县大河镇格宗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社会〔2014〕74号)下达富源县大河镇格宗小学新建学生宿舍一幢,框架结构两层,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经过公开招标,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1003838.04元中标承建。建设单位富源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工程于2015年11月14日开工建设,2016年10月14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二)资金来源与支出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富源县2014年全面改薄专项资金900000.00元。支付施工单位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6500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分别签订监理服务合同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基本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改善了大河镇格宗小学的办学条件,但也存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签证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多计工程造价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工程报审结算造价1035508.44元。经审计核实,因原结算中存在变更增加项目多计工程量、变更减少项目应扣未扣、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等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价16543.33元,审定结算造价为1018965.1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核减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审计已做调整,要求大河镇人民政府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签证记录,尤其是隐蔽工程记录,确保签证资料真实、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河镇人民政府已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