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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审计局关于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至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富源县审计局
  • 2017-11-14 15:03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富源县交警大队”)2015年至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富源县交警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主管部门。为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会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大队内设内务中队(加挂指挥室牌子)、法制宣传中队、警务保障中队、涉车犯罪侦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特勤中队、11个乡镇中队和车辆管理所。截至2016年底,富源县交警大队核定人员编制 6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9人,有协管员225名;核定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22辆。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5年,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收支总额1704.7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1288.0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416.68万元)。2015年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总收入2299.7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54.0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拨款210万元,市级兼职协管补助19.08万元,年初基本支出结转416.68万元。2015年决算报表反映部门支出1950.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96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拨款支出21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累计结转349.14万元。2015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曲靖市网上公安局富源县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2016年,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收支总额1721.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396.4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324.64万元)。2016年账面反映预算拨款收入2469.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71.7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拨款498万元;账面反映支出 2079.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2.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拨款支出412.1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累计结转715.18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在曲靖市网上公安局富源县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决算财政尚未批复。
2、其他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12月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255.89万元,本年收入16.7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70.80万元;2016年其他资金收入10.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1.30万元。
3、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末资产合计4470.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212.88万元(银行存款993.6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65万元,其他应收款34.54万元,存货19.73万元),固定资产2612.06万元,公共基础设施645.89万元;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190.42万元,长期应付款6.25万元;净资产4274.1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715.18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81.30万元,资产基金3277.69万元)。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1) “三公”经费、会议费方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3万元;实际支出205.79万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5.43万元(其中含2012年购买的7辆微型车当年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2015年才列支出34.86万元)。会议费未预算,账面反映无会议费支出。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0.93万元(未含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34.86万元),比预算数182.7万元少11.7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7.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06万元,会议费未预算,账面反映无会议费支出。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数181.3万元少42.3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70.93万元减少32万元。
(2)培训费、差旅费方面:2015年培训费、差旅费预算支出25.26万元,其中,培训费3.79万元、差旅费21.47万元;实际支出12.75万元,其中,培训费支出3.71万元,差旅费支出9.0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12.51万元。
2016年培训费、差旅费预算支出16.29万元;实际支出28.93万元,其中,培训费支出19.32万元,差旅费支出9.6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多12.64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6.18万元。
(3)正版软件管理使用方面:富源县交警大队2015年采购会计核算软件《用友优普U8+》1套,金额1.34万元。
5、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
2013年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交警大队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经检查核实,富源县交警大队已退回多发放的加班费8.66万元,已补扣个人所得税1.05万元并缴富源县地方税务局,审计决定已全部执行。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至2016年,富源县交警大队会计核算基本规范,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但也存在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存储工作经费、未盘活存量资金、所属协会润红服务部利用单位影响力和资源违规收费、违规拨付就业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存放工作经费。
2015年至2016年,富源县交警大队将拨给各中队的工作经费拨到个人账户存储,涉及金额2505690元,其中,2015年983870元,2016年1521820元,经抽查7个中队,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协管员绩效考核、办公、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811665.91元。
1、2016年末,富源县交警大队账面反映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813050.91元,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708050.91元,未纳入2015年、2016年收支预算范围。
2、2011年至2012年,富源县交警大队收市交警支队拨入车管业务经费103615元,记入“暂存款”科目,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一直挂账。
(三)违规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万元。
2016年,富源县交警大队后所中队收到2015年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19520元,2016年3月3日拨给富源县后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万元工作经费。
(四)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润宏服务部利用所属单位影响力和资源违规收取代办费,涉及金额877770元。
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下设润宏服务部,与富源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一起办公。2015年、2016年,富源县润宏服务部利用所属单位影响力和资源收取汽车年度审验代办费844200元、遗失补证代办费33570元。
(五)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资金,涉及金额39万元。
2016年,富源县交警大队收到富源县交通局从治超专户拨入治超工作经费39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列支39万元(其中:2016年列支2万元,2017年列支37万元),影响部门其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存放工作经费,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富源县交警大队将拨到各中队个人账户上的工作经费结余资金和支出单据收回,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并对富源县交警大队处以20000元罚款,于2017年8月15日前上缴省财政。
(二)对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问题,根据《曲靖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曲财预〔2013〕24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2811665.91元,责成富源县交警大队于2017年8月31日前上缴县财政。
(三)对违规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违规拨付资金2万元,责成富源县交警大队于2017年8月15日前督促后所中队收回并上缴省财政。
(四)对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润宏服务部利用所属单位影响力和资源违规收取代办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收费877770元,责成富源县交警大队于2017年8月15日前上缴省财政,并立即取消相关收费项目。
(五)对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资金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的规定,责成富源县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2017年列支部分进行账务调整,相应调整其他资金收支科目。
四、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富源县交警大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及大队班子成员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将每个问题落实到位。
(一)富源县交警大队对各中队已全面实行经费支出报账制管理,拨到各中队个人账户上的工作经费结余资金和支出单据已清理收回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罚款20000元已于2017年8月4日上缴省财政。
(二)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811665.91元已于2017年8月18日上缴县财政。
(三)违规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万元已收回,已于2017年8月4日上缴省财政。
(四)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润宏服务部利用所属单位影响力和资源违规收取代办费问题,富源县交警大队已停止协会的相关收费,已按审计决定书要求于2017年8月4日将违规收取资金877770元上缴省级财政。
(五)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资金的问题,富源县交警大队已进行调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各项资金,不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行为,对各项结余结转资金,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编入预算安排支出,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单位各项支出。
四是加强往来款清算,防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富源县交警大队积极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并按要求向富源县审计局报告了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