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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015158708/2022-05397
  • 2020-01-26 15:51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控疫情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以来,从湖北来富源、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富源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湖北来富源人员和湖北返乡探亲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减少走亲访友、集体聚餐等活动。若近14天内与湖北来富源人员有密切接触行为,应当主动与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暂停举办一切大型公众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型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应引导其取消活动。
六、全县各旅行社、景区、酒店不得接待湖北等地区来富源旅游的团队和散客,不得组织旅游团队前往湖北等地区旅游。各旅行社、酒店发现已入住或近期入住的湖北等地区旅客的,应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
七、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馆等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八、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出租车、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通风”制度。
九、寒假期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假期内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各级各类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聚集返校或提前返校。
十、全县范围内所有宗教场所暂停群体性宗教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影院、网吧、KTV、游戏室等)和其他公共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等)暂停对外开放(营业)。恢复时间另行告知。
十一、建筑工地、煤矿、非煤矿山等单位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工人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十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联系人:李启林)。因工作不到位出现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主动向县疾控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查实举报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举报电话:0874-4619237)。
十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防控政策、防护措施和就医流程等信息,确保宣传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