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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5.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好司法所领导干部。
9.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制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6.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和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司法局。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富源县司法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8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91万元,占总收入的3.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72万元,增长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8万元,下降0.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35.91万元,增长1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公证费收入增加,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43万元,占总支出的74.40%;项目支出303.01万元,占总支出的25.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09万元,增长2.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2.93万元,下降17.97%;项目支出增加218.01万元,增长256.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支出减少,以及部分支出归结到了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项目投入的增加,以及特定目标内项目的增加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1.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0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富财建〔2023〕6号富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84.00万元,项目尚未完工。
2、年初富财行〔2023〕1号遗属生活补助资金和死亡抚恤金资金支出27.99万元,完成死亡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
3、富财行〔2023〕114号中央转移支付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支出8.60万元,其中救济费支出8.60万元。
4、富财行〔2023〕53号中财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9.63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明白人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承载网络邮电费、交通运营服务费等方面支出。
5、富财行〔2023〕6号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00万元,
主要用于业务设备购置、司法所维修(护)费以及办公经费方面的支出。
6、富财行〔2023〕37号富源县司法局自有资金补助经费32.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保安工资以及日常经费的支出。
7、富财行〔2023〕51号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的采购。
8、富财行〔2023〕52号法律援助补贴专项经费支出1.37万元,完成了2022年营上法律服务所、云南达泓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兑付。
9、富财行〔2023〕101号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法律援助资金支出11.74万元,完成了2023年第二期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兑付。
10、富财行〔2023〕54号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支出4.98万元,完成了中安街道海田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7%。与上年相比减少7.18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力紧张,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富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万元,决算为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万元,决算为9.6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18%,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4万元,决算为0.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1%,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万元,决算为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4万元,决算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勤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差率费多数是通过公务之家外出费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29.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勤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差率费多数是通过公务之家外出费报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87.78万元,下降79.4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的变化,部分经费支出已经归并到了项目支出,以及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压缩开支,减少支出,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大幅下降。富源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富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10.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48万元,固定资产334.5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5.3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富源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