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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富源县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的政策解读

  • 富源县财政局
  • 015158708/2024-08662
  • 2024-05-20 12:04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客观公正地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1号),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与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通知(富政办规〔2022〕3号)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及县属企业意见后,研究制定了《富源县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7条,主要包含总则、考核导向、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实施考核结果运用附则等内容涉及以下重点方面:

第一章,总则。一是《办法》起草的背景和适用的范围。二是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应坚持依法依规、市场化方向、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以及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县属企业应建立工作有目标、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考核导向突出一健全为考核导向,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效益效率改革转型创新驱动服务保障功能风险防控,健全问责机制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与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考核指标由由经营性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2部分组成,考核分值100分。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经营指标“一利五率”和“一增一稳四提升”的目标要求,综合央企、省企及其他较成熟县市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县属企业经营性指标选定12个(现金利润、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主营业务增长率、人工成本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根据企业发展初期、发展扩展期、市场成熟期等发展阶段,每年选定5个指标为当年具体考核指标。

社会评价指标包括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内控建设与执行、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指标。

第四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由经营效益质量指标和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运用2部分构成。经营效益质量指标原则上考核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3项指标;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以任期内3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按照30%权重计算得分。

章,经营业绩考核实施。一是企业负责人需与县国资委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依据。二是考核期中,县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三是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及相关部门认定结论等,对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县国资委。县国资委依据企业财务相关资料(含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等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

章,考核结果运用。强调了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个级别,通过考核分出级别,测算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实施奖惩。

章,附则。对前几章节的补充说明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可调整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二是县属企业不具备考核条件的,提出申请后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批准可不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实行重点关注管理。三是新组建企业、非正常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实行“一企一策”考核。四是县属企业对所属企业考核严格按照本办法“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和计分细则,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执行。五是明确县属企业负责人受到处分、问责和审查调查期间的薪酬扣减依据。


相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县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