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富源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对辖区内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积极辅导购车人享受减免优惠。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我局严格对照上述政策,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严格对照《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024年以来我局共计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4368509.05元,富源县税务局将继续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营造节能减排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