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税务系统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围绕提高征管效率中心目标,在政治统领、深化改革、夯实基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防控风险方面持续加力,推动构建“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工作格局。
2024年截至目前,富源县税务局针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工作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计600054.51元,其中符合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企业有195户,享受免征297925.23元,因符合分档征收条件享受减免的用人单位有54户,共计减征302129.28元。
富源县税务局将持续做好外部数据畅通,内部征收规范,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