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政策公告下发以来,富源县税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公告有关要求,做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
以富源县富顺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企业于2010年9月在富源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原煤开采销售、矿产品销售、矿山勘探咨询服务活动。2022年至今该企业在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下共计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5,691,329.03元,其中2024年申请办理留抵退税3,642,008.13元,极大补充了企业的现金流,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