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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015158708/2024-08662
  • 2024-10-16 16:3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富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富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管理办法》(富政办发〔2023〕4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农村公益性公墓,指经县民政局或县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为本村(社区)或相邻村(社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及定价成本核算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最高价格。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是指专项用于弥补公墓建设资金缺口,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的价格。经过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充分调查研究,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冢(不含墓碑费);提倡节地生态安葬,实行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费用减半;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实行免费

(二)认真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核算),制定公墓具体执行价格。

1.成本核算范围。建设范围内用地补偿费用支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用支出(含设计费、林地使用报批费、招投标等费用),墓区范围内工程建设费,开展工程审计、决算等技术服务费。公墓外围引水管理安装、用电线路架设、墓区外道路修建及违反相关规定受处罚的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政府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赞助费要在定价总成本中进行冲减扣除。

2.制定各农村公益性公墓具体执行价格。对于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及时向县发改局申报审批具体执行价格,按批准的价格执行;对于暂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合理确定标准后报县民政局备案,按备案审核标准执行。在审批和备案审核中,核定的实际成本低于1200元/冢的,按实际成本价格执行;核定的实际成本高于1200元/冢的,按1200元/冢标准执行。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墓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的费用。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20元/冢(含双冢);实行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费用减半;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实行免收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以按年交纳,也可以跨年度交纳,由丧属自愿选择。公墓管理单位每次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收取年限长的应体现价格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报批和备案程序

(一)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报批程序。具备成本核算条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是指公墓各种报批手续齐全,公墓设施建设全部竣工,通过了项目审计并有审计报告,通过了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财务核算资料齐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1.乡镇(街道)牵头,对本辖区范围农村公益性公墓组织开展成本核算,明确各公墓均摊到每个墓穴的定价成本。用于均摊计算的墓穴数量不低于批准的规划方案载明的拟建设墓穴数量。

2.农村公益性公墓所在地村(社区)对已核算出的墓穴成本价组织开展“一事一议”,明确拟执行的墓穴价格,并将结果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报批正式执行价格。

(二)暂不具备成本核算条件(设施建设未全部竣工)的备案程序。拟执行的墓穴价格由乡镇(街道)根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已支出成本加上未完成项目预算成本,参照审批程序报县民政局备案,按备案价格执行,备案价格同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收费管理。新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严格实行先报批(备案)再收费;未按要求报批(备案)收取费用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查处。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取的费用,一律交乡镇(街道)指定的账户统一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乡镇(街道)应建立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的收支实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规范运行严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参与墓碑及其他丧葬用品经营。严禁公墓管理单位、管理人员与墓碑销售企业和丧葬用品经营单位相互勾结,相互串通,把不合法、不合理、不相关的费用转嫁到墓碑费和其他丧葬用品中,违者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禁止在墓区内陈列销售价格超过2000元/冢的墓碑。

(四)严格监督检查。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乡镇(街道)应定期检查收费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公开的一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执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