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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富源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富市监复字〔2024〕7号)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4-08663
  • 2024-08-30 11:41

刘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能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多年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市民“菜篮子”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加强农贸市场资质审核,围绕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更新入场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情况,进场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及抽样检查情况。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中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把提高问题发现率作为监督抽检的基本要求,认真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监督抽检任务。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我们在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由属地市场监管所派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跟踪抽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及有关经营户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以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0家次、12315平台共受理食用农产品类投诉举报41件,已办结41件,完成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808批次,检测合格率达96.5%。

(三)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设立农残快检室。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筹资金采购2台农残检测仪器,配备给县建成区金城农贸市场和福泽综合市场,督促城区农贸市场开办者一是制定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二是配备专门农残快检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按照要求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四)加强宣传指导,提升经营者安全意识。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发放了义务告知书,全面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指导金城农贸市场和福泽综合市场开办方建立了市场管理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市场内经营户建立了经营者档案。推动入场销售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经营活动,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和具有合法资格的贮存和运输单位合作,全过程保障食品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每日快检、信息公示、档案管理等情况,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初抽检计划,以蔬菜水果、畜禽肉鱼蛋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同时,督促城区2家农贸市场快检室每日做好重点品种的农药残留快检,快检不合格立即进行下架处理,并及时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充分发挥快检快筛作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目前,云南省还未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承办人及电话:王荣惠 0874-4612255

督办人:贺德春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