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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富综执复﹝2024﹞30号)

  •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015158708/2024-08532
  • 2024-08-13 11:27

张坤华、舒雁、赵富成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停车位行为管制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你们在提案中所述“县城区存在私家车随意占用出租车停车位,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随意摆放,商户用锥桶、水桶、地锁等霸占停车位”等问题,你们建议针对违规使用停车位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惩罚机制。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私家车随意占用出租车停车位”整治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从严整治各类车辆违法停放行为,我单位联合公安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道路两侧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私家车占用出租车停车位、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小板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教育整改机动车10317起,依法查处4829起。

(二)在“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随意摆放”治理方面。一是合理规划停车位,针对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医院、学校、超市周边,主干道如金城路、鸣凤路、太和街等中心城区路段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位不足问题,我单位实地勘察整合停车资源,合理划设非机动车停车标识16000余平方米,可满足10000余辆非机动车停放,基本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我单位联合各街道、社区执法人员针对违规使用停车位的行为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停车秩序,强化人行道违停管控。定期联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车辆违停专项整治行动,对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占用公共停车位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今年以来,教育整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3913起。

(三)在“商户用锥桶、水桶、地锁等霸占停车位”整治方面。针对部分商家用锥桶、板凳、垃圾桶,甚至设置地锁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占用,供到店消费的市民使用的违规行为,我单位联合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日常巡查,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并以柔性执法为理念,本着一次警告,二次处罚为原则,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违规商家立即整改,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按照宣传教育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向临街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家增强文明意识,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使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清除胜境大道、金城路人行道私自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20余个,清除擅自设置地锁12处,教育整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16起。

通过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县城区停车秩序,优化了道路交通环境,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张坤华、舒雁、赵富成委员,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陈开敏 0874-4615279

人:杨富贵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