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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 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富政发〔2024〕69号
  • 015158708/2024-08662
  • 2024-07-29 1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持续优化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管理,确保法定职权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执法事项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委编办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参与,根据《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工作实际,对赋权事项进行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接不住、管不好、实施不了的及时收回,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调整下放到乡(镇)、街道,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能力建设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现场执法培训,定期组织县级赋权部门,采取“会议+现场实地指导”的模式,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由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培训的覆盖面,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强化执法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执法保障,健全法制审核、案卷评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执法所需车辆、装备、器材和制式服装等,并将执法保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严控随意抽调、借调执法人员,最大限度地满足执法工作需求,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附件:富源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7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富源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1

县民政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县民政局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县民政局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县民政局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县民政局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县民政局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县自然资源局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县自然资源局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损坏、偷盗窗井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

县交通运输局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

县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

县交通运输局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

县交通运输局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

县交通运输局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

县交通运输局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

县交通运输局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后所镇、墨红镇、营上镇、十八连山镇

38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

县农业农村局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

县农业农村局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1

县农业农村局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2

县农业农村局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

县农业农村局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4

县农业农村局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6

县农业农村局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

县农业农村局

对无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8

县农业农村局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9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0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1

县农业农村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2

县农业农村局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3

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4

县农业农村局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5

县农业农村局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6

县农业农村局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7

县农业农村局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8

县农业农村局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渔业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9

县农业农村局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0

县农业农村局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1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2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3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4

县水务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5

县水务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6

县水务局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7

县水务局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8

县水务局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9

县水务局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0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1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2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3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4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5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6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7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8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

79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0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1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2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柬、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3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4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5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6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7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8

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9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0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1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2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3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消防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4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5

县消防救援大队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6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