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定价项目层级,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依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规定,我们对我县管理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省、市公布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涉及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各收费部门要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按照“谁制定,谁公布”的原则,经过认真清理,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授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实行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省授权县级管理),现予以公布。
三、各收费单位要坚持“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精神,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未公示的收费,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
附件:富源县县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富源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