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远:
本委已受理你(富劳人仲案〔2023〕193号)因确认劳动关系诉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可以依法向富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