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六、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七、党委中心组学习资料、党委会议资料、党政班子会议资料;
八、涉及工作秘密并且公开后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九、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
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