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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3-08631
  • 2022-11-03 14:44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000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5.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好司法所领导干部。

9.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制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6.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22万元,下降9.64%。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存在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1年正常缴纳,未有补缴情况,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70万元,占总支出的98.85%;项目支出12.60万元,占总支出的1.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12.82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存在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1年正常缴纳,未有补缴情况,导致支出减少。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9.40万元,下降42.73%,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支出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延续支出,2021年全部支付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82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存在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1年正常缴纳,未有补缴情况,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3.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3.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9.40万元,下降42.73%,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支出是富财建〔2020〕20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延续支出,2021年全部支付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2.22万元,下降10.01%,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存在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1年正常缴纳,未有补缴情况,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70.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的5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5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20.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县级财力紧张,只能尽力保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33万元,下降3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7万元,下降1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6万元,下降90.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减少了接待次数,压缩了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占96.37%;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占3.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司法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2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为:因县级财力紧张,2020年部分经费未能当年支付,累计在2021年支付,导致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69.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8.09万元,固定资产711.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年度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111


附件:富源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部门决算表)202211030930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