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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2-11-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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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研究部署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县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领导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9)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1)协调、配合安监部门、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2)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公安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3325起,其中无证驾驶9340起,饮酒驾车2111起,醉酒驾车27起,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8216起,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21327起,违法超员4439起,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9859起,货车超载3017起,交通违法行政拘留731人,危险驾驶追究刑事责任98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不一致是辅警人员编制单独有政府出文核定,未纳入行政编制当中。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28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9.67万元,占总收入的97.74%;其他收入65.43万元,占总收入的2.26%。与上年对比减少488.15万元,下降14.43%。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代列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04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2.30万元,占总支出的97.18%;项目支出86.05万元,占总支出的2.82%。与上年对比减少293.42万元,下降8.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代列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62.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6.16万元,同比2020年度下降8.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代列资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32.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7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财力紧张,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全部使用完毕。

本年度项目支出用于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购买的执法记录仪、酒精排查仪、手持票据打印机等专用设备购置31.4万元;用于提升辅警队伍形象,保障辅警正常开展工作而购买的协管员被装购置费54.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0.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9%。与上年对比减少293.71万元,下降8.86%。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代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4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1%,主要用于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3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行政单位在职在编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缴纳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99万元,支出决算为86.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各中队分散在各乡镇,存在点多面广,距离较远,且公务用车车龄较长、老化严重,燃油费及修理费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65万元,下降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8万元,下降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3万元,增长56.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我大队部分车辆维修费当年未能及时结账,需等到下一年度结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6万元,占89.95%;公务接待费支出8.68万元,占10.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各中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及各中队日常出警、办案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大队监督指导相关业务及乡镇交警中队民辅警到大队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76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27.96%,主要原因本年度无代列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65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9.01万元,固定资产3121.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284.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5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3.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0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71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