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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15158708/2023-08631
  • 2022-11-02 15:37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6100101000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富源县卫生健康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担卫生许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承担市卫健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四)按照市卫健委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健委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五)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七)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认真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市卫计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健委、市卫计局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计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1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45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为我县财力紧张,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0.94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我县财力紧张,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有所减少,财政支出也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9万元,增长54.1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县城工作下乡及接待支出较多,故基本支出增多。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上年对比减少2.34%,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困难保运转部分资金还未拨付,故本年预算执行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32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6%。其中: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32.2万元、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28.6万元;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日常运行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县城工作下乡及接待支出较多,故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3万元,增长20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万元,增长314.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58.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县城工作下乡及接待支出较多,故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占314.49%;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58.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万元,增长894.56%。主要原因本年开展疫情防控、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县城工作下乡及接待支出较多,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55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99万元,固定资产514.79万元(具体详见附表1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8.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18.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1.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2.“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6100101111



附件:富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