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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2-10-31 22:30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71501000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富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外开展盐务管理工作时,可以使用富源县盐务管理局名义和印章。

19.完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优化服务举措。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积极探索推进“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为市场准入提供宽松环境。截至目前,全县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4333户,累计发展市场主体29697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40户,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15户;个体工商户新增3689户,累计发展个体工商户23922户。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富源县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并公示检查结果138户。规范企业年报,全县市场主体企业年报率97.72%,较去年增长1.87个百分点;农专年报率达96.02%,较去年增长1.93个百分点;企业年报工作被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141户“僵尸”企业营业执照。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主体和违法交易行为开展专项检查7次。网上检查巡查网站、网店经营、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经营主体 221户,实地抽查核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26户,提请关闭停用网络经营主体网站76户,现有网络经营主体220户。

2.确保市场“五大”安全,保障群众更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根基,强化监督管理举措,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大市场主体执法力度,市场秩序运行平稳高效,人民安全高位保障。全年一般程序立案和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共计832件,其中,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案294件、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案92件、特种设备10件、产品质量、计量器具17件、反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20件、其他案件399件,市场监管罚没总收入约192.29万元。

(1)确保食品安全。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经营单位6906户。2021年以来,新办、换发、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2127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新增备案141户,食品摊贩新增备案545户。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监督抽检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巡查各类食品经营单位7443户次,累计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 380户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率达100%。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排查冷库88个,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3户,排查奶枣经营户105户,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42份,组织培训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49人次,全面完成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采样任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48批次,合格率达97.4%,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率100%。

(2)强化药品药械安全监管。全县新增药品零售企业17家,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3家。检查药品经营单位689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60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0余份。督促317家药品零售企业严格使用登记“一退两抗”小程序。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专项检查,责令整改38家。检查县疾控中心和130家次新冠疫苗接种点,检查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试剂8次。抽检医疗器械3批次,合格率100%。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分别为420例、105例、56例。

(3)压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许可,富源县现有已注册特种设备共计1877台。今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7家,检查特种设备381台,检查压力管道15条、气瓶1000余只,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51人次,检查安全附件266件,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10条,现场督促场整改隐患145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5份,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4)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提升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大河乌猪”“富源魔芋”的企业标准修定。完成2户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检查12家经营单位。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46批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涉氨制冷高危行业企业6家,机动车安检机构10家。备案强检器具5513件,应检器具5074个,强检检定合格率99.96%。

(5)健全消费维权体系。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今年以来,依法办理投诉举报331件,调处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余元。先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0计量日、六月安全生产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十月安全用药月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广告整治,检查户外广告1200多处,清理广告600余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1856件,专利授权量71件,有效发明专利量有31件。金地魔芋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成功,金田原和东恒获得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3.爱国卫生“7个专项”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1)树立创卫样板标杆,打造“红色商圈”市场。坚持党建引领,践行“非公党建+经济发展”新模式,打造“红色商圈”。在金城农贸市场设立功能型党支部,动态评选金城农贸市场示范经营户。发挥示范引领,完成12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富源分公司创建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3条餐饮服务示范街,评选16家餐饮经营单位为“食星餐饮示范户”,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红色商圈”发展新态势。目前金城农贸市场设施配备和管理水平基本达到云南省五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2)创新创卫工作机制,激发市场发展动力。一是创新“3-3-4”工作思路。以“30%停业、30%整改、40%达标”的工作思路,对全县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检查-整改-复查-达标”的工作模式,通过全面检查、精准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累计停业362家次、整改526家次。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为餐饮经营单位制定“个性化”整改措施。推动消费提档升级。二是创新“红黄绿”三色管理机制。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建立“红黄绿”牌三色管理惩戒机制,对达标的挂“绿牌”,对整改不到位的挂“黄牌”进行警示,对多次整改不达标的挂“红牌”给予警告,对“挂红牌”后拒不整改纠正的停业整顿。经过整改提升,县城建城区1080家餐饮经营单位全部达标。三是创新建立“红黄绿”榜公示制度。达标的餐饮单位作为“绿榜”对象;将环境脏乱差、设施设备不全、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的餐饮单位作为“红榜”对象,进行动态评定,多渠道及时公布“红黄绿”榜8期,有36家餐饮单位进入“绿榜”、45家餐饮单位列入“红榜”,浏览人数达1.06万人次。四是充分运用“餐饮安心码”智能化监管。餐饮经营单位均张贴有“餐饮安心码”二维码,引导群众扫码评价,实现餐饮消费“码上评”、餐饮安全“码上管”、实现惠企“码上帮”、餐饮问题“码上改”。

(3)加强创卫宣传培训。积极走出去向兄弟县、市区观摩学习,定期开展集中培训,邀请省、市创卫专家讲授食品安全知识,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1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7期,参训人员4300余人次。组织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80余人现场学习参观示范店,帮助经营户改造提升。借助媒体平台发布专项行动动态,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5期。发布创卫工作宣传信息200余条,其中省级及以上媒体53条。通过宣传培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4)建立创卫长效机制,实现共治共享。出台了《富源县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中共富源县委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等文件,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赔付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着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共治共享食品行业经济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14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7.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15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用于补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偿还已经拖欠三年之久的2018年度食品检测费,所以2021年收入下降。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占总收入的0.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4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5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38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用于补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偿还已经拖欠三年之久的2018年度食品检测费,所以2021年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15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用于补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偿还已经拖欠三年之久的2018年度食品检测费,所以2021年支出下降。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1.78元,占基本支出的78.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没有中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7.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94.15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用于补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偿还已经拖欠三年之久的2018年度食品检测费,所以2021年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0%。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食品安全信息员补助、知识产权及专利激励奖励。

2.公共安全(类)支出 8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代列县法院、县检察院救济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嘱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9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工伤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2.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6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64万元,下降2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4万元,下降1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0万元,下降10.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行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3万元,占60.6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6万元,占39.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检、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4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执法服装购置费用;职工体检费用以及日常市场监管工作运转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137.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1.88万元,固定资产3475.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71501111




附件: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