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医疗救助并入医共体打包付费的建议提案》[第(193)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及时召开班子会及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打包付费
2020年6月10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33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医疗保障局按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储备金1%、调剂金5%及大病保险费用后,剩下可使用基金由县医疗保障局纳入当年的打包资金预算总额,根据两个医共体所属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确定打包资金预算额度,制定分配及考核方案后分配到各医共体实行按月预拨。城乡居民按人头打包资金费用具体包括门诊(含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住院、生育分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二、关于医疗救助
2019年5月机构改革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相关职能职责由民政部门划入医保部门,医疗救助相关业务由县、乡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主要是:医疗救助资金是财政单列的支出项目,每年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性支付到各县(市)、区,县财政局设立了资金专户,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实施和管理,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低收入人群参保缴费及医疗救助,上级资金用完后不够支付的需要县级财政进行配套。近年来,因县级财政资金运行困难,导致每年医疗救助资金都存在一定缺口。
综上所述,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打包付费的支付范围及医疗救助资金须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所以医疗救助资金不能列入医共体打包付费范围。
目前,我县县域内已经全面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对广大参保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加大对医疗救助相关业务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不折不扣落实好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确保让更多患者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承办人:游勇志
督办人:孙帆荣
联系电话:0874—4612338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