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街道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为进一步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2021年上海市宝山区第二批对口帮扶项目资金170万元拨付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宝山区关于对口帮扶“自选动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宝对组办〔2017〕5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曲财农〔2018〕68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根据项目批复内容,规范履行立项批复、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公示等前期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年度项目在8月底前全面启动,力争年度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工。
附件:
1.2021年上海市宝山区对口帮扶富源县项目资金拨付表
2.富源县______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富源县
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
3.2021年上海市宝山区对口帮扶富源县“携手兴乡村”项目绩效目标表
富源县财政局 富源县沪滇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