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关于拨付村(居)委会工作经费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惠农惠民各项政策在农村一线推进落实,村(居)委会各项工作任务极为繁重,经费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县级财政因受经济下行、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及政策性减免税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内生财力增长与刚性支出大幅提高不相匹配,加之落实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民生配套,县级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每年仅“三保”支出就有较大缺口。
为确保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县财政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10〕18号)要求,年初预算时已按规定标准将村(居)委会公用经费纳入县级预算,其中,村委会3万元/年,居委会5万元/年。2017年以来,县财政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全力筹措资金,累计拨付全县村(居)委会公用经费685.03万元,其中,2017年拨付15万元,2018年拨付165.43万元,2019年拨付159万元,2020年拨付233.32万元,2021年1—5月拨付112.28万元。下步工作中,县财政将竭力培植财源,全力增收节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序时按进度拨付村(居)委会公用经费,切实逐步提高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能力。
承办人及电话:瞿琼仙,0874—4612278
督办人:王 任
富源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