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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25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9号
  • 015158708/2022-08019
  • 2021-08-05 16:56

富村政协工作组十八连山政协工作组竹园政协工作组墨红黄泥河老厂政协工作组财政金融政协工作组金融财税政协工作组社会事业政协工作组等18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5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0169月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持续努力,殡葬基础设施和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21430日,全县共死亡8584人(其中回族31人),已火化8553,实现了火化率和骨灰入葬公墓(寄存)率100%的目标,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二、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全县共建成镇村两级农村公益性公墓30个(其中镇级12个、村级18个),共建成墓穴22675个,已使用5136个(目前寄存未安葬骨灰4138个)。

(一)镇级公墓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墓穴13963个,已使用4618个。共补助980万元,所有建设补助资金已于201941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针对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模小、标准低的情况,2020县委县政府对每个乡镇级公墓又追加补助30万元用于完善建设。去年以来,部分乡镇(街道)根据骨灰安葬实际需求,陆续启动了镇级公墓提质扩容工作,胜境街道已全面完成扩建任务,后所镇完成阶段性扩建任务,中安街道正在扩建,其余乡镇(街道)在进行扩建规划。

(二)村级公墓建设情况

2019年下半年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3个,截至20214月,实际建成18个(墨红12个、竹园4个、老厂1个、富村1个),建成墓穴8712个,已使用518个。墨红镇九河村、江浪村,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富村镇松子山村,十八连山镇腊甲村等5个村(社区)虽办理了报批手续,但未启动建设,对这5个已批但未启动建设的村(社区),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布点规划中已作了统筹安排,已将符合建设条件的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富村镇松子山村、十八连山镇腊甲村3处继续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并推动建设。

三、提案反映问题的具体办理情况

(一)关于解决运送遗体车辆紧张建议

火葬启动之初,县殡仪馆共有遗体接运车辆10辆,依靠接运人员不分白天黑夜努力工作,基本能满足遗体接运需求。随着接运工作逐渐改为白天完成,车辆调度明显紧张。殡仪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督促服务单位于201911月增加车辆至15辆,并在富村镇设置中转站,常驻车辆4辆保证应急需求。今年以来,扎堆接运成为普遍现象,大家不再按遗体24小时进入殡仪馆的规定办事,而是根据先生瞧的日子办事,日子好的天数,有三四十具遗体等待接运,其他时候,殡仪车辆多数闲置,零接运天数也屡见不鲜。不按规定办事,是车辆调度难的根本原因,我县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13人左右,现有的15辆车正常情况下不论怎么调度都是完全可以满足接运需求的。现行的派车流程是:殡仪馆接到死亡信息后,根据信息上报的先后顺序和运距合理安排出车顺序,没有搞特殊、讲关系等现象。要解决好这个阶段性的难题,关键要从根本上把执行制度严起来,以制度为核心,不论任何人都要遵从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遗体接运,有效避免遗体长时间停放造成过多积存。下步我们也将督促加强整改,积极适应制度调整对接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证车辆在数量上满足需求,在调度安排上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在下半县再建设一个火化场建议

我们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作了汇报,也通过多方了解作了认真分析,上级民政部门不主张我县再新建殡仪馆,结合我县的实际,在下半县新建殡仪馆暂不具备条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殡仪馆的建设投资成本大、运营成本高;第二,项目选址难;第三,县殡仪馆的建设内容及现有功能,完全可以满足全县范围殡葬服务需求,目前没有必要再在县域范围新建殡仪馆。

(三)关于允许去世干部进入家乡的乡镇公墓建议

2020122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80号)文件,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对象做出了新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已故村民,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的,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1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收取成本费和管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县(市、区)发改和民政部门指导下,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其配偶死亡后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四)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建议

殡葬移风易俗是决定殡葬改革成败的深层次内因,当前,移风易俗难也是我县殡葬改革存在问题的主要方面。2020年以来,由于各地逐渐放松了对移风易俗的劝导监管,陈规陋俗又死灰复燃,呈曼延之势,殡葬改革受到严峻挑战。殡葬移风易俗,一要严制度,依靠制度这个外力强行干预;二要常监管,殡葬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任何方面都不可缺位,任何时期都不能松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移风易俗六个禁止,即: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在治丧、祭祀期间,从事封建迷信丧葬活动、骗取财物,给丧属指定遗体出门、遗体火化的时间,唆使丧属违反殡葬管理制度;禁止在城市公共区域、集镇广场、村庄等公共场所和公路沿线搭建灵堂、停放遗体、绕棺搭桥、游丧、抛撒和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禁止在治丧、祭祀期间扬钱,制作和焚烧狮马鹿象、俑人等纸扎用品;禁止跳狮子、开演唱会等闹丧活动;禁止其他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下步我们将结合乡村治理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将移风易俗各项规定融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同时,引导民间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监督移风易俗规定落到实处。

(五)关于自筹资金建设公墓(骨灰堂)的建议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性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要求,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涉及生态红线;按照县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安排,我县2020年下半年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规划建设3-5个村级公墓。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已初步形成,全县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43个,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由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县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项目建设中,我们也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水、电、路等配套建设上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项目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属于公益性服务设施,需突出公益属性,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应遵循自愿原则,不能硬性要求捐与不捐或者捐多捐少,变成摊派;不论企业还是个人,不能以捐款为由附加任何违反安葬政策和公墓管理政策的条件。

(六)关于建立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全力提升殡仪服务水平的建议

从殡葬改革之初,我们就高度关注各方面的反映,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方面,督促殡仪服务机构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价格公开透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不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火化设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行数据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研究制定殡葬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客观评估殡葬服务单位在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以及投诉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实施途径和效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管理水平。县民政局要求殡仪馆严格按照殡葬服务行业八不得,八提升的内容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服务过程中文明用语,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

(七)关于制定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及标准的建议

富源县实施火葬前,县殡仪馆就制定了《富源县殡仪馆车辆管理办法及标准》,并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强化对驾驶人员及殡仪车辆的管理。一是明确了驾驶人员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奖惩制度等;二是明确殡仪车辆年检、保险等事项,确保殡仪车辆各项证照合法有效;三是明确殡仪车辆调度,接运过程中突发情况处置等措施,确保遗体接运工作安全、有序。下一步工作中,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遗体接运工作的监管,确保遗体接运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关于殡仪馆收费项目公示的建议

我们始终高度关注殡仪馆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是会同发改部门认真把好选择性服务项目准入关,取消了一批价格虚高、不符合富源实际的服务项目。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有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均为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自主定价并报发改部门备案。二是多方了解其他地方殡仪服务收费情况,参照全省范围最低收费标准指导服务单位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三是指导制定、公开办事流程并督促落实;四是督促落实服务项目、销售用品明码标价,对服务过程进行日常监管。五是要求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在殡仪馆大厅进行公示,由殡仪馆前台工作人员告知逝者家属收费项目标准、并发放消费项目清单六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关于实行多种葬式葬法的建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规定:在火葬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安葬、墓碑小型化,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规定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包括:1. 立体安葬:在骨灰楼(廊、堂、塔、墙等)以格位存放的形式安放20年以上;2. 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公墓骨灰安葬的单人或双人墓位,硬化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碑高度低于80厘米;3. 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在公墓内采取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或墓碑;4. 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进行不保留骨灰的处置方式。《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树葬场所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富源县各乡镇(街道)都在公墓内划定了生态葬区;依照这些规定,骨灰是不允许在规定区域以外的区域安葬或随意处置的。

(十)关于规范殡葬市场的建议

殡葬市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健康文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殡葬改革顺利推进。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县民政局一是推行源头治理,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范围,按照政策规定,殡葬基本服务只能由经批准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禁止售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比如棺材、糊制品)及不合格的殡葬用品;禁止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从事遗体冷藏、防腐、接运等与遗体接触有关的工作。积极倡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严格督促县殡仪馆殡仪服务单位提供价质相当的合格产品,落实明码标价、不诱导不捆绑销售等要求。经调查,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一次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以后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形成常态,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资格的主体和明令禁止的产品销售及服务,处罚不按审批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落实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努力推动形成健康文明诚信的殡葬用品市场。

(十一)关于探索乡镇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建议

对于建设乡镇经营性公墓、再引进企业增加经营性公墓建设等提议,我们积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

感谢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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