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5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曲政发〔2020〕46号)精神,结合富源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5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45项,合并实施153项,承接和属地化管理58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
二、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四个类型的事项,涉及258项(取消45项,合并实施153项,承接和属地化管理58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其中,发展改革部门5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4项、科技部门1项,民族宗教部门8项,公安机关46项,民政部门10项,司法行政部门1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8项,医保部门1项,自然资源部门9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0项,人防部门4项,交通运输部门27项,农业农村部门22项,水利部门7项,文化和旅游部门13项,卫生健康部门7项,退役军人部门1项,市场监管部门15项,药监部门3项,广电部门1项,林草部门22项,体育部门6项,教育部门4项,应急部门1项,统计部门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