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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10-30 10:18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10月27日印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86号),现就政策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552号、〔2017142号、〔20185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23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文件的通知》(曲人社〔201974号)等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征管职能等在富政发〔201499号基础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做好征管职能划转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台的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参保对象:具有富源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或离退休)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2.集体补助;

3.政府补贴。

(三)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3.待遇发放注意事项

(四)明确主要职责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并指导好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核对、上传、养老待遇审核发放及各类特殊资助对象核定补助等工作;

2.县税务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宣传、培训及基金征收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征收工作。

(五)缴费方式

POS机刷卡缴费、云南税务手机APP缴费、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智能终端缴费模式。

(六)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每年度缴费时间为11—1220日(若系统有新要求,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七)组织保障

成立富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八)工作要求

通过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强化督查,确保进度;落实经费,强化保障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相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