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孟明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各中学医务室纳入县卫生系统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多年来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表示感谢!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学校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务室2所,分别为富源县第六中学医务室、富源县黄泥河中学医务室,2所医务室均纳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对象,执业以来富源县卫生健康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二、保健室与卫生室(医务室)设置标准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第五条第一、二、三款: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5.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学校医务室是法定的医疗机构,属于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学校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校医在卫生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医务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有力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权益。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基层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承办人及电话:黄峰0874—4620069
督办人:邓承林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