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一季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富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查情况。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扣分、加分指标,对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检查,其中一季度得分94.3分,各栏目保障更新及时。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务新媒体24个,无关停或开办政务新媒体情况。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箱一季度共收到网民留言26条,办理26条,办理率100%。
(四)政策解读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条图片政策解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部分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校对制度,填报《富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流于形式,发布内容出现表述不规范、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影响了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少数单位政务新媒体未严格按时限更新,需要提醒后才更新相关内容。如,“富源古敢”微博号;“富源公安交警”微博号严重逾期。
(三)政策解读方面。解读主动性不够,对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未做到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信息发布前要审核把关、内容要规范表述、敏感信息要脱敏处理,及时修改省、市监测反馈的表述不规范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加强运维管理。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全面检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重点关注日常发文是否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是否超期更新、是否在同一个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是否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未报备等情况。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报备。
(三)加强政策解读。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7号)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切实压实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应解未解、敷衍或滞后解读等现象。
被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前将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人及电话:范羽,0874-4038006;电子邮箱:fyzwxx@126.com)。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