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富源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光华(富劳人仲案〔2024〕68号)因工伤待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可以依法向富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