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推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9日下午2:30分在富源县城市规划展览馆会议室召开《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及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由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该听证。为组织好这次听证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召开听证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2023年11月27日,在富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第1号公告);2023年12月5日,在富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第1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的确定原则,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2.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12月20日前,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代表29名(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名,县直部门代表11名,乡(镇)代表14名,社区代表2名),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旁听人3名,听证记录员1名。
3.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在富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第2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在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于1月3日将《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成果等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4.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4年1月9日前,起草并准备好了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1月9日下午2点30分,听证会在富源县城市展览馆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牟国辉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为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骏。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29名听证代表,29人到会,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1名,听证旁听人3名均到会。
按规定,听证会实到会代表人数大于三分之二,符合规定,听证会可以举行。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是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二是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决策发言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三是听证主持人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是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成果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五是各位听证代表对《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表、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六是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和说明。
七是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八是听证会监察人对该听证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之规定作了监察意见。
九是听证会议小结。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29名听证代表进行了准备充分、联系实际、观点明确的发言,分别从科学、合理制定公示地价价格、级别划分、标定区域划分、公众参与力度、图件文本等方面对2个成果(草案)各抒己见,共发表了10余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主要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本次制定的富源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与富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比,远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建议提高。
第二建议林地基准地价按照林地二级地类测算价格。
第三建议把种植年限作为园地定级指标体系。
第四草案成果中有部分错漏,建议核实修改。
第五建议优化调整级别划分,结合现行基准地价级别、土地利用现状、保证宗地完整性的基础上对级别进行精细化调整。
第六建议加强基准地价成果的规范性。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完善修正定级级别、附表、图集等内容。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
(1)关于听证代表“本次制定的富源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与富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比,远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建议提高。”
意见不予采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本次制定的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从地价内涵和应用方向均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从集体征收为国有一次性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本次制定的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属于有限年期内流转价格。其应用方向也有本质差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征地补偿标准,为执行价。而而本次制定的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主要为后续园林草地出租、转租、承包提供价值参考,同时为后续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林地基准地价按照林地二级地类测算价格。”
意见不予采纳。根据目前省级技术方案要求,林地统一按照商品林进行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不在细分二级地类,后续省级若有新的技术要求,将根据新的技术要求进行实时调整。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把种植年限作为园地定级指标体系。”
意见不予采纳。根据目前省级技术方案要求,指标体系包含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但不包括种植年限指标。因成果需要逐级上报审查,并需经过质检软件质检。因此不在省级技术方案范围内的指标体系暂不增加。后续省级若有新的技术要求,将根据新的技术要求进行实时调整。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草案成果中有部分错漏,建议核实修改”。
意见予以采纳。会后将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成果逐级上报审查。
2、《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
(1)建议定级范围以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定级范围,增加多乐片区和腰站片区,将胜境片区划为Ⅰ级,多乐片区划为Ⅱ级,腰站片区划为Ⅲ级。
意见予以采纳。按照最新“三区三线”中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工业园区的定级范围,将多乐片区和腰站片区纳入本次基准地价中。
(2)建议细化级别,让其更科学更适用。
意见不予以采纳。基准地价级别一旦确定,会对土地使用、投资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级别调整过于细化,会造成市场的不稳定。因此,在考虑进行细化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维持市场的稳定。故本次不在调整细化级别,但针对县城及各乡镇级别划分不合理的区域已进行优化调整。
(3)基准地价价格较低,建议上涨。
意见不予采纳。本次县城规划区及营上镇等5乡镇基准地价居住用地等价格已有所上涨。商服用地略微下降主要考虑近几年经济和土地市场活跃度低,导致商服用地价格下降,为保证供求关系平衡,本次基准地价商服略微下调。本次基准地价已适应县城发展需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4)大河镇基准地价工矿仓储用地价格稍高,建议降低。
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精神,切实做到降低工矿仓储用地地价,本次大河镇等5乡镇的工矿仓储用地价格进行略微下调。
(三)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将充分吸收采纳,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富源县县城规划区和营上镇、富村镇、后所镇、大河镇、黄泥河镇5个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让其更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实施性。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