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