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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41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涉及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重要规划,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等;

(二)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制定或者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对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