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富源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富源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非竞争性服务收费、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出租汽车运价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
(三)制定或者调整富源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服务涉及的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批准和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或者非政府投资但经政府批准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五)配置富源县交通运输行业全局性公共资源;
(六)处置富源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国有资产;
(七)其他涉及交通运输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