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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40

为进一步加强富源县农业农村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富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应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改革、农民增收、乡村建设等重大发展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

(二)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决定对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等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决定局系统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局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二)局系统人事、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工作流程;

(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涉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