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全局性的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配套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一)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