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全县信访工作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信访领域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