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二)全县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