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林草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制定林草科技教育、林草生态环境保护、林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大林草行业项目投资;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