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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地震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2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地震管理的重要规划;

(二)编制或调整有关地震管理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对全县地震事业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