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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骆科花(富劳人仲案字〔2023〕589号)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00分至16时00分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