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4 12:06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7349
为防止预算单位因多头开户、随意变更而引发财政资金风险,我们及时建立了单位账户开设、变更、撤销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着力抓好三个重点环节。
一是事前主动服务。预算单位提出账户开设及变更意向时,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对其拟开户银行进行考察了解,向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事中严格审核。预算单位正式办理账户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会计经办人员、分管领导等审核,确保账户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事后加强监督。坚持定期与人民银行联合巡查,发现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立账户的,财政部门除会同人民银行撤销违规设立的账户外,还责令相关单位作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