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2 16:37 来源:富源县民政局 作者:富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30259
业务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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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曲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富源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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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必须是我县常住农村居民。 2.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 3.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应符合有关低保政策规定(人均拥有建筑面积不超过住房标准的3倍,银行存款不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无车,无商业门面、店铺,未注册企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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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富源县居民家庭经济收入表、富源县居民家庭财产申报表、富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授权书、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病情证明、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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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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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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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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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业务 科(室) |
富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联系电话 |
0874—4616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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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874—461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