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贫困村脱贫摘帽“九条”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05 16:0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51491
一、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道路硬化到村。道路硬化到村是指县城、乡(镇)到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硬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含弹石路)。
三、贫困村通动力电。指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或为该自然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具备通380V三相动力电能力,可在业扩报装的正常响应时限内为该村提出申请的用户通380V三相动力电,可判定为该自然村已通动力电。
四、贫困村通广播电视。指有线、无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五、贫困村通网络宽带。指光纤网络覆盖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及行政村所在学校和卫生室。
六、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七、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参照卫生部门相关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八、公共活动场所。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他体育活动设施,有农村书屋,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上。
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建档立卡贫困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