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6 15:37 来源:富源县司法局 作者:富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3533
2023年,富源县司法局根据《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198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保留74件,修改18件,废止65件。今年7月,各起草单位对应予修改的18件规范性文件中的15件提请废止,起草此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和《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039)要求,富源县司法局与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开展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各起草单位意见,确定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今年7月,县司法局对该18件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起草单位认为其中15件文件因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或者制定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或文件已被修改或废止等原因,应当予以废止。根据各起草单位的意见,县司法局起草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于2024年7月24日提请富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于当日讨论通过。
二、清理范围
1989年1月1日—2023年7月1日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2023年清理时决定予以修改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15件。
三、制定过程
县司法局发函各起草单位,对18件应予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回访。根据回访情况,由牵头起草单位或者组织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出废止的决定。
四、主要内容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制定的2023年清理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对财政、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领域应予清理的文件予以废止。
予以废止的15件,废止的主要原因: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富源县司法局
2024年8月6日
相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