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1 16:52 来源: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0907
2023年10月30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富政发〔2023〕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破解乡镇(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和赋权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行政赋权指导目录》)136项行政处罚事项中,选取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事项共计107项,严格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征求了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编制形成了《富源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赋权目录》),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 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富源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赋权目录》)共同构成富源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并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的落实,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求。
(一)关于《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
《行政赋权目录》是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范围内,根据富源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各乡镇(街道)自身承接能力,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着”和“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136项行政处罚事项中,选取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事项共计107项,涉及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文化市场、林业和草原、消防救援、水务、民政、交通等9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二)关于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落实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落实落地,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先培训后下放”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赋权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权限配置等配套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确保行政职权的规范高效运行。
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督导,对承接后,运行不顺畅、管不好的赋权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上报调整。